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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广一泵业有限公司 / 新闻动态 / 行业新闻 /广州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 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
为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,提高广州市再生水利用率,近日,广州印发《广州市再生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下称《意见》),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提出的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的治水方针。
提高再生水利用率,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、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。广州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,有利于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。《意见》适用于广州市内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水回用系统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。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、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,水质达到《再生水水质标准》(SL368-2006)或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》系列标准,可应用于城市生态景观、工业生产、城市绿化、道路清扫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非饮用水。
经处理净化后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《水污染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较严值的再生水,其价格以合理补偿成本、保持合理比价、低于自来水价格为原则,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《意见》规定,再生水费由再生水营运管理单位直接向再生水用户收取。再生水用户对再生水水质有特殊要求、需要深度净化处理的,其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《意见》明确,再生水价格由设施运营成本、利润和税金组成,再生水设施运营成本包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。成本和费用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有关规定核定。对于水价构成的几个要素,《意见》中给出了明确定义:
(一)输配成本。指再生水管网输配运营成本,包括输配管网和相关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折旧、修理费、动力费、输配环节职工薪酬、水质检测和监测费、药剂费及其他支出。
(二)期间费用。包括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。
(三)利润。指再生水运营合理利润,根据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核算。
(四)税金。指再生水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交纳的各项税金。
(五)由政府投资建设、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再生水价格,根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(委托协议)有关价格约定执行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明确了再生水供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。再生水设施和管线应当设立易于区分的标识,再生水的出水口、取水点及敞开式生态景观利用场所均应设置防护措施,并做好警示标识,防止误用。
来源 : 南方新闻网